AIGC声明

 

关于规范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的声明

当前,人工智能生成内容(Artificial Intelligence Generated Content AIGC)已深度融入学术研究领域,成为作者开展研究与写作的重要辅助。与此同时,AIGC的广泛应用也给学术生态带来了原创性界定、内容真实性核查、研究规范遵循等新的风险与挑战。为了切实守护学术研究的原创本质、真实底线、规范准则与严谨属性,《软件导刊》依据《学术出版规范——期刊学术不端行为界定》(CV/T174-2019)《学术出版中AIGC使用边界指南2.0》等文件要求,现就作者在写作投稿中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的相关行为规范,正式发布本声明。

一、不接收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参与投稿署名的稿件。

二、支持将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应用于学术研究,但禁止不当使用(具体规范请点击跳转链接。不接受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的来稿: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生成论文主体内容(尤其主体架构、核心观点、结论等);虚构或隐瞒生成式AI工具使用情况;伪造、捏造文献、内容及数据;参考文献中包含将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列为作者的文献等。此类工具仅可用于语言润色、文献检索、数据整理分析、图表制作、拓展思路等辅助环节,论文原创内容与核心观点仍须由研究者本人完成。作者须确保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生成的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可靠性、有效性和可追溯性。

三、若稿件中存在运用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辅助写作的情形,作者在投稿时应增加简要的论文AIGC工具使用情况说明(见附件)。同时,作者对稿件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的情况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刊承诺,在稿件刊发前不将来稿全文投入公开可用的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训练。

五、本刊保留对来稿和已刊发论文中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使用情况的审查权。一经查实存在违规使用行为,即判定该行为属于学术不端范畴,并依据违规情节轻重,启动相应处理程序:①对未刊发稿件予以退稿(已收费用不退),对已刊发论文予以撤稿;②将违规情况通报至作者所属单位,并将其个人信息录入学术诚信黑名单;③若违规行为触及法律底线、情节极其严重,本刊将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六、考虑到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演进,本声明将根据技术发展趋势与学术监管要求,进行必要的调整与优化,确保声明的时效性与适用性。

本声明自发布之日起正式生效,《软件导刊》编辑部拥有对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软件导刊》编辑部

20251215

附件:论文AIGC工具使用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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